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

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14]26号 2014-04-23

各市场参与人:

为确保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现就公司申请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提交挂牌申请之日起至我司出具同意挂牌函之前,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均需及时报告挂牌业务部,对重大事件的判断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章的规定。

二、在我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函至首次信息披露期间,公司已纳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应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发生涉及申请挂牌条件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挂牌业务部,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首次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更新调整。

三、在首次信息披露至股票正式挂牌公开转让期间,公司应继续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将需披露的有关事项及时报告公司业务部并同时告知挂牌业务部,由公司业务部统一指导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