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2023年4月修订)》的通知

上交所 上证函[2023]950号 2023-04-07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与科创板上市公司权益分派相关的信息披露,更好回应市场诉求,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中涉及权益分派的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指南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2023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2023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操作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上市公司业务操作事项的申请办理。上市公司业务操作是指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经上市公司申请,需由本所予以办理的业务。

第三条 上市公司业务操作事项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股东大会、权益分派等需要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软件编制并提交XBRL实例文档的事项;二是股份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停复牌、要约收购、现金选择权、债券类等需要向本所申请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及本指南附件事项,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操作的,应准确选择并登记公告类别,按照本指南附件编制公告,并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

业务申请表应与公告等信息披露申请文件一同提交。

第五条 上市公司作为业务操作的申请人,是业务操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业务操作申请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完整填写并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及相应的备查文件,并及时关注业务操作申请的办理进程和相关的反馈意见。因业务申请内容错误或遗漏,或未按要求及时查看核对操作反馈结果,导致业务操作差错的,相应责任由上市公司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本所将根据业务操作事项的申请办理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南及附件内容。

第七条 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科创板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2.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

4.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取消议案

5. 科创板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

6.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7. 科创板上市公司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8.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更正补充

9. 科创板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2023年4月修订)

10. 科创板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

11. 科创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

12. 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

13. 科创板上市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

14.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

15. 科创板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报

16. 科创板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

17. 科创板上市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

18.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

19.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

20.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21.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修正)

22. 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停止转股

23.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

24.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结果

25.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

26.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提前赎回或不赎回

27.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暨摘牌)

28.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

29.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或风险提示

30.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付息

31.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

32.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

33. 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转债评级调整